2024年4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党委*、院长杨晓秋受贿一案。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晓秋利用担任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耗材供应、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及人事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22 年4月,共计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841万元。检察*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晓秋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晓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晓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南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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